招标与合作伙伴
结构化招标。有原则的合作。
AIC计划通过正式招标流程(RFEOI/RFP)向美国LNG供应商、结构化融资机构、航运合作方及亚洲承购方寻求合作。所有合作方均须通过AIC的评估标准与合规审核。
4类合作方6项评估原则全流程合规
美国LNG供应商
总到岸成本竞争力终端接入可靠性合同灵活性出口授权合规供应可靠性
AIC计划通过正式招标流程(RFEOI/RFP)向美国LNG出口商寻求FOB供应报价,定价挂钩Henry Hub基准,并符合美国能源部出口授权要求。
结构化融资机构
贸易融资能力信用证开立能力亚洲市场覆盖合规审查流程执行速度
AIC计划向贸易融资银行及机构资本提供方寻求以货物为支撑的信贷安排,采用信用证(LC)、备用信用证(SBLC)及应收账款转让机制。
亚洲承购方
承购量可靠性再气化终端接入信用支持能力合同期限灵活性区域监管合规
AIC通过AIC亚洲关联公司,向日本、韩国、台湾及东南亚的公用事业和工业买家寻求DES承购安排,并接入再气化终端。
航运与物流
船队规模与可用性太平洋航线经验货物保险安排海上风险管控执行可靠性
AIC通过AIC LNG Shipping SPV,向LNG运输船东及租船经纪商寻求太平洋航线的船舶租赁安排,并配套货物保险与海上风险管理服务。
评估原则
01总到岸成本
综合评估FOB价格、航运成本、再气化费用及融资成本,确保总到岸成本具有竞争力。
02供应可靠性
评估合作方的供应可靠性、历史履约记录及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
03合同灵活性
优先考虑具有合同灵活性的合作方,包括货物调度灵活性、目的地条款及数量调整机制。
04可融资性
评估合同结构是否符合贸易融资银行的可融资性要求,包括信用证接受度及应收账款质量。
05合规标准
所有合作方须通过KYC/KYB审查、制裁筛查及AML合规审核,方可进入平台参与交易。
06执行质量
评估合作方的执行能力、团队经验及在类似规模LNG交易中的历史业绩。